近年來,隨著一些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日益壯大,村民分紅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。在這一過程中,部分公職人員以歷史原因等為借口“混跡”于普通村民中,領取、侵占集體經濟組織分紅,引發群眾強烈不滿。對此,作為浙東南一個經濟發達的海島縣,玉環出臺措施,嚴厲整治。與以往部分地區僅發禁令不同,玉環要求這些“啃農”資金必須全部“吐出來”,退還給村集體。(10月3日 半月談)
近年來,隨著城鎮化腳步的不斷加快,城中村改造、征地拆遷等項目的不斷擴展,一些城郊村或風景區的村集體經濟也在不斷壯大,由此帶來的村級福利分紅問題,也引起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。假如這些問題處置不好,不僅會引發干群矛盾,還會產生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,更會影響社會的公平和諧與穩定。
然而,在部分地區,一些公職人員卻以歷史原因等為借口“混跡”于普通村民中,領取、侵占集體經濟組織分紅,在明修棧道、暗渡陳倉地“與民爭利”,這不僅引發了當地群眾的強烈不滿,還嚴重有損了社會的公平性,更是影響黨員干部隊伍的整體形象。如此次玉環縣共清理出557名公職人員參與村集體的福利分紅。
雖然,此次玉環對公職人員參與村集體福利分紅的清退工作做法值得稱贊,既贏得了群眾的擁護和支持,更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、加強社會綜合治理的有效舉措。同時,這也給了各級黨政部門以“加強黨員隊伍的日常教育和監管工作”的提醒,還給廣大黨員干部以“堅決不參與村級集體經濟的福利分紅這種‘與民爭利’”的告誡。
事實上,對于禁止公職人員參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配,國家法律法規早有相關規定。而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第二條第五款規定:(禁止)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、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,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;第七條第五款規定:(禁止)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、資產和資源的使用、分配、承包、租賃等事項。
正所謂“為官發財,應當兩道”。所以,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,既然擔任了公職,為公眾服務,就要斷掉發財的念想,更要與村民的福利分紅“兩兩相忘”。尤其是在正風肅紀和懲腐治貪的當下,更應時刻牢記“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”,堅持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原則,認真踐行“三嚴三實”,堅決不做“與民爭利”之事,從而牢固樹立黨員干部為民務實、廉潔自律的良好形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