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像是一個巧合,在昨天人民網有文直指太原市委組織部長李志江“失蹤”多日,有關部門該有回復之后,當晚人民網就披露:鑒于太原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長李志江所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失職等錯誤,太原市委根據相關規定研究決定,并經省紀委報省委批準,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(新浪新聞 12月12日)
媒體喚出“官員下落”?這樣的例子非常少見。更多的時候,媒體喊啞了喉嚨,想得到有關“失蹤”官員的只言片語,也是難上加難。
官員離奇失蹤,往往都與腐敗有關,說白了就是逃跑。有人早就成了“裸官”,腰包揣得差不多,就立馬腳底抹油;有人看同僚東窗事發,自己成了驚弓之鳥,趕忙三十六計走為上計;有人心里有鬼,一有風吹草動,不安全感油然而生,焦慮之中不如攜款開溜……正所謂“三十六計,走為上”,案發前不走,更待何時?
對于領導干部出境問題,國家其實有多個明文規定。早在1999年,中辦就已下發《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縣(處)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(境)管理工作意見》。要求,正縣(處)級以上干部因公臨時出國(境),要辦理審批手續,要由單位填寫備案表,報上級組織、人事部門備案審核等。副處級出境也要填寫備案表。領導干部因私出境,則需經上級組織、人事部門批準,再到公安部門辦手續。副省級以上干部因私出境,出境審批手續也更嚴格。
既有明文規定,這些官員何以總能沖破重重防范措施、成功出逃?其一,缺乏有效的權力監督和制衡,一些問題官員在單位上都是一把手,無人監督,潛逃前就已將家人安置在國外,成為了名副其實的裸官,逃跑起來容易。其二,官員財產不夠透明,逃跑的腐敗官員,攫取了大量的財富,逃到國外照樣衣食無憂。其三,對“失蹤”官員的懲治力度不夠,很多官員攜款潛逃之后,就逃脫了法律的制裁。
公職人員攜款外逃事件增多,既會造成數額不小的公共財產損失,更會嚴重損害官員形象和政府公信。如何才能遏制官員玩失蹤呢?
關鍵是要鑄好權力的籠子。要對官員手中的權力進行必要的限制,防止一些問題官員權力尋租和以權謀私;要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制度,用陽光當作官場防腐劑;還要通過嚴格的審查制度和問責制度,對官員的全方位監督,讓官員沒有貪腐的機會,進而從根本上消除官員失蹤現象。

